西灣湖綜合旅遊項目宜三思
  據報章十月廿七日刊載,民政總署正着手計劃利用西灣湖廣場下層為試點構建旅遊綜合區,並於明年初分階段進行招標,消息被刋出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譴責之聲更是不斷。
   
  西灣湖廣場自二○○一年正式啟用後,已取代議事亭前地,成為本澳多個音樂會、同樂日、乃至跨年倒數晚會的舉行地點。報道指民署打造“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是冀望推廣本澳傳統特色飲食、手信產業,從而提升澳門旅遊吸引力。但從長遠角度而言,“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的建設,除了對西灣湖寧靜、休閒環境造成破壞外,實際上對本澳旅遊產業和中小企發展等兩方面均無大建樹,甚至造成負面影響。本文將從下列角度探討這個問題。
   
  一、民政總署職能越權,是殖民地管治模式的延續。
   
  根據二○○一年由澳門特區政府頒佈的《民政總署章程》的規定,民署執行職責可概括為:“城市規劃、公共衛生和清潔、文化、體育活動、環境和居民生活素質的維護和保障,促進及執行公民教育的培訓活動,以及鼓勵及輔助民間組織,以促進各社會利益和社群之間的互助和睦鄰精神。”但就“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而言,推廣澳門旅遊責任應是澳門旅遊局權限,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以及中小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應屬於澳門經濟局的職能,故民署插手這兩項範疇在職能上實是有越權之失。這種思維正是說明了民署管理層甚至是其上級機構行政法務司的管治意識還是停留在澳葡時代的管治形態;仍然保留當時的澳門市政廳把澳門半島作為其全權管轄的殖民地管治色彩。今日特區政府經常被批評部門職能重疊,民政總署實是元兇。
   
  澳門為自由經濟區,特區政府一向以維護和完善自由市場經濟制度作為經濟施政的主軸,但民署開發“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美其名為推廣本地傳統特色飲食、手信產業,從而提升澳門旅遊吸引力,但實際卻變成干預